【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未正确使用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规定

2018?m?d?15:31:47 房地产资质代办 长合咨询 点击: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未正确使用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规定

  对于房地产市场上各位违规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国家三令五申进行严管。但是依然有些房地产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下面,长合咨询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的老师就来说一说,有关房地产企业未取得未正确使用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未正确使用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规定

未取得未正确使用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规定

未取得未正确使用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长合咨询的小编再次奉劝各房地产企业不要冒险违规操作。【www.changhezx.com】